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
一、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出国交流的语言要求,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达到合格标准;或出国英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考试的其中一项标准:GRE≥1000,TOEFL≥570,新托福≥80,雅思≥6,PETS-5合格者,GMAT≥670。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或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
(3)近五年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3.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出具的,最迟应在
4.通过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和答辩。
5.全日制在学博士研究生,优先资助2018级、2019级、2020级博士研究生。
6. 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其它公费资助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二、资助办法
1.资助期限: 6-12个月。留学期限原则上不得变更;确因研究工作需要,须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不超过6个月。延期所需费用由留学人员自行解决。
2.资助经费:学校资助人民币6万元/人,包括往返国际旅费(经济舱)、留学期间的生活费补助(含住宿费、通讯费、资料费、伙食费、医疗保险费等);国内指导教师配套资助不得低于人民币3万元/人;不足部分由指导教师和博士研究生筹措解决。
国内指导教师配套资助经费可由学院或学科支付,鼓励导师和学院加大力度配套资助博士生出国开展
三、选拔办法
选派工作按照“选派一流学生、派往一流院校、师从一流导师”的方针开展,由导师推荐,根据申请人所学专业及学位论文研究的需要,赴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不包含港、澳、台等地区的院校),在知名学者指导下开展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采取“个人申请,导师、学院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优先选拔符合福建农林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培育资助基金条件的博士生。
四、工作进度安排
1.
2.
3.经复审公示通过的博士生须严格按照国外院校邀请函中要求的时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
五、申请所需提交材料
1.福建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出国合作研究申请表;
2.福建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出国合作研究计划书;
3.拟留学单位正式邀请函复印件(附汉语翻译件);
4.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已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正文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复印件);
5.外语水平证明、留学证明(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工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退回原件;
6.未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及其它公费资助到境外学习证明(在职人员需提交,由博士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7.单位同意证明(在职人员需提交,由博士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六、管理与考核
获得资助的博士生须与学校签订博士生出国合作研究协议书,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按照《福建
七、联系人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游老师,电话:87984575,地点:明德楼802。
八、附件(点击下载所有附件.rar)
附件可在研究生院网站出国出境栏“各类下载--福建农林大学博士生出国合作研究相关表格”下载
1.福建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出国合作研究申请表
2.福建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出国合作研究计划书
3.福建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出国合作研究计划”推荐人选初审意见表(学院用)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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